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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ZDDBG181093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1〕525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8-09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进入7月份以来,全国接连发生了多起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和建筑物、桥梁垮塌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7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采取坚决措施,以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7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交办明电[2011]0720号),要求交通运输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7月24日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迅速行动,全力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7月28日下午,冯西宁厅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交通运输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紧急通知精神专题研究贯彻意见,迅速作出工作部署。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全省交通运输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深化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学习和理解,站在“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的高度,深刻领会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的理念,时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具体行动,是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践行“三个服务”的保障性措施。全省交通运输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严谨细致扎实有效的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全省交通运输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8月起,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检查,加强对以下重点领域、运输环节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一) 加强对道路客运的隐患排查整治。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要求,坚持和强化行之有效的措施,推进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排查整治营运驾驶员、客运车辆、客运站和运输企业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认真吸取“7•22”京珠高速公路河南信阳市境内一辆长途卧铺客车发生燃烧事故的教训,加大客车特别是长途客车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力度。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投入营运的客车安全装备、技术等级和消防等符合要求,严禁擅自改装卧铺客车;要严防驾驶员疲劳驾驶,认真落实途中休息制度;长途客车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由运输企业实行24小时监控,禁止在高速公路上上下客、禁止驾驶员擅自关闭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对已开通线路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坚决停开。调整长途客车运营班次,减少夜间行车时间;积极推进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措施。督促运输企业结合线路情况,选择合适的中途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作为中途休息点,相关客运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要为乘客提供必要的便利。严禁在公路上随意停车休息;要在车内显著位置公布旅客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监督。
(二)加强对道路、桥梁、隧道的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桥梁状况进行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对特长隧道、特大型和大型桥梁、达到一定年限的老旧桥梁的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提高警惕,严防死守,严禁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特长隧道。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要坚决停用。要加快危桥的维修、加固和改造进度,加强对桥梁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所有桥梁落实“三个一”制度,(即一名技术人员、一名养护人员、一名责任领导)严格实行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公路桥梁危桥库管理系统,加强危桥安保限行措施和危桥改造力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加大公路超载超限的治理力度,狠抓源头监管和路面整治,坚决制止严重危及桥梁安全的违法超载超限车辆上路上桥。同时,要加强对大件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道路、桥梁安全后方可通行,严防发生桥梁垮塌、断裂事故。
(三)加强对交通建设施工的隐患排查整治。
全省交通运输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平安工地”建设的各项推进措施逐项抓好落实。目前我省建设大都转入工程条件更为复杂的山岭区,桥隧比例大幅增加,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大,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近期召开的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推进会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抓手,强化安全监管,大力推进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深入开展桥隧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集中开展以防坍塌为重点的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加强事故规律研究,防范较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切实做好汛期施工现场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安居工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切实保证施工安全。
(四)加强对水上运输的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机构要认真吸取俄罗斯“7•10”沉船事故教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大对客船、渡船、旅游船等客运船舶和渡口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力度,对机电、通信导航、消防、救生器材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船舶技术条件处于良好适航状态;加大危险品码头、场站等和危险品运输船舶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彻底消除船舶消防安全隐患,严防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和水上环境污染的发生。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项检查
(一)为加强对全省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省厅成立由冯西宁厅长任组长,李永民副厅长、冯明怀总工程师、王平局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高管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指挥和协调。
     各行业管理局和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都要成立领导机构,由一把手总负责,认真扎实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二)省厅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省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将此次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责任主体划分为:厅办公室对安居工程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负总责;省公路局对全省国省干线公路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负总责;厅运管局对全省道路运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负总责;厅航运局对全省水上交通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负总责;厅质监站对全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负总责;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对所辖高速公路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负总责;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划分,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确保隐患排查检查工作落实到位。省厅将对全省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抽查督查。
(三)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挂牌督办,限时完成。对安全工作不力、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又不及时治理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有重大事故教训需要吸取的,有关部门要约谈事故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要迅速处理和整改。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好应急组织、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要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演练,确保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项宣传教育措施要及时跟进,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加大网络和平面媒体对安全整治的正面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交通运输安全的防范意识和自觉性,真正形成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的热潮,为陕西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隐患排查有关情况报厅安委办。
联系人:赵家锐   联系电话:029-88869189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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